各鎮(街)、各有關單位:
????《廈門市翔安區鄉村民宿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區四屆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廈門市翔安區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翔安區鄉村民宿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利用我區鄉村旅游資源,促進鄉村民宿健康有序發展,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增加農民收入,同時進一步規范全區鄉村民宿經營行為,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促進全區鄉村民宿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廈門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鄉村民宿發展推動鄉村產業振興指導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9〕2號)、《廈門市鄉村民宿建筑防火技術指南(試行)》(應急廈消〔2019〕7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鄉村民宿的界定和試點范圍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的鄉村民宿是指試點區域內的村(居)民或者其他經營主體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合法民宅,在符合村鎮發展規劃要求前提下,為旅游者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第三條??我區鄉村民宿試點范圍
(一)市、區鄉村振興示范村;
(二)福建省鄉村旅游特色村;
(三)中國美麗休閑鄉村;
(四)福建省最美休閑鄉村;
(五)省級美麗鄉村示范村;
????試點區域應具有人文特色鮮明、生態環境良好等特點,并能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休閑體驗。
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重要的自然與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生態保護紅線、重點生態公益林、沿海防護林基干林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及河道管理藍線內禁止新建、擴建鄉村民宿項目。
第三章??鄉村民宿的開辦條件
????第四條??鄉村民宿的申辦和經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營規模。鄉村民宿應利用民宅、集體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中具有合法批建手續的建筑進行開辦,單棟民宅用于經營的客房數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超過上述規模要求的,應按照旅館業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二)建筑要求。鄉村民宿建筑應進行房屋安全評估鑒定,確保符合有關房屋安全標準。鄉村民宿建筑還應符合廈門市農村房屋建設相關規范和風貌保護要求,并保持村容村貌整潔。
(三)環保要求。生活污水應通過三格化糞池接入污水管網,其中,經營餐飲的,廚房污水應通過隔油池接入污水管網;餐飲有油煙由專用煙道高空排放,廢油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生活、餐飲垃圾應分類處理。
(四)消防要求。鄉村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廈門市鄉村民宿建筑防火技術指南(試行)》(詳見附件1)的技術標準及市消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細則要求執行。
(五)其他要求:
????1、客房及衛生間具良好通風、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線,衛生間干濕分離,并供應冷、熱水。
????2、經常維護場所環境清潔及衛生,避免蚊、蠅、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衛生的病媒及孳生源。生活、餐飲垃圾應分類處理,保持周邊環境整潔。
????3、根據經營規模和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用于食品經營的工具、用具、容器設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規定。
????4、提供給旅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5、提供給旅客使用的餐飲食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6、食品工作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
????7、使用瓶裝燃氣的鄉村民宿用戶要按照瓶裝燃氣實名制銷售管理的要求向合法的燃氣經營企業購買燃氣,并與其簽訂供用氣合同。使用管道燃氣的鄉村民宿經營者不得私自拆卸、改裝、占壓、覆蓋管道燃氣設施。
????8、鄉村民宿經營業者應當對鄉村民宿安全負責,應當安裝鄉村民宿治安管理系統,落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
????9、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客房的門、窗符合防盜要求,并設置符合防盜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鄉村民宿配備專職或兼職治安保衛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11、鄉村民宿經營應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在顯眼位置公布投訴電話。
????12、鄉村民宿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有關統計數據。
?????第四章??鄉村民宿的申辦流程
?????第五條??鄉村民宿管理堅持屬地管理,遵循“政策引導、屬地統籌、部門監管、行業自律”的原則,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符合鄉村民宿開辦條件的按照以下流程(示意圖詳見附件2)辦理:
????(一)鄉村民宿經營者應當依法向區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商事主體登記,并在其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注明“經營民宿”。鄉村民宿經營者兼營餐飲、食品流通服務的,應當向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小餐飲”登記管理。區市場監管部門將鄉村民宿經營者的商事主體登記信息通過市行政審批管理平臺,推送給區鄉村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加掛在區文化和旅游局)。
????(二)鄉村民宿正式營業之前,經營者應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如下:
????1、廈門市翔安區鄉村民宿信息采集表(詳見附件3);
????2、廈門市翔安區鄉村民宿經營業主承諾書(詳見附件4);
????3、營業執照;
4、兼營餐飲、食品流通服務的鄉村民宿應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登記手續;
5、鄉村民宿各層疏散示意圖;
????6、合法批建手續證明材料;
????7、房屋安全評估鑒定報告。
????(三)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鄉村民宿經營者備案材料后,對備案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上報區鄉村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區鄉村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公安、建設、旅游、市場監督管理、衛生、環保、屬地鎮(街)等部門到現場進行事前指導和確認,并召開聯席會議對是否符合鄉村民宿開辦條件進行研究,并形成聯席會議紀要。對符合條件的,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登記備案,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備案結果提交至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商事主體經營場所備案;不符合條件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告知業主并提出整改建議,待整改完畢后可納入下一批重新申報。
????第六條??區公安部門應及時指導聯席會議研究通過的鄉村民宿經營業主按程序申請納入“入住登記信息系統”,并簽訂《鄉村民宿經營治安管理責任狀》,納入統一管理。
????第七條??鄉村民宿發生產權、經營權、經營范圍變更或停業,鄉村民宿經營者應及時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鄉村民宿變更、注銷登記手續,并上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應及時上報區鄉村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章??鄉村民宿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建立鄉村民宿違法經營查處聯動機制。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巡查監管,設立相關投訴渠道,受理并處理群眾、游客投訴舉報。區公安、消防、建設、旅游、市場監管、衛生、房管、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層級分工將鄉村民宿納入監督檢查范圍,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高監管時效。
????第九條??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鄉村民宿經營者未登記備案、無證照經營或其他違法經營行為,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按職責層級分工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涉及多部門的,由區鄉村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聯合執法。
????第十條??鄉村民宿經營者對游客在住宿活動中可能出現危險的情況負有提醒告知義務,有安全隱患區域必須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當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鄉村民宿經營者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實施應急處置,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不斷完善鄉村民宿集聚區的應急保障機制和應急設施。
????第十一條??鄉村民宿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發生下列行為者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相關職能部門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一)不按規定對入住游客進行登記;
(二)糾纏消費者或強行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
(三)產品銷售和服務不實行明碼標價,違反物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四)提供或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五)經營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六)經營國家明令禁止個人經營的物品;
(七)污染環境,亂搭亂建,亂占亂用土地;
(八)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鼓勵成立鄉村民宿協會,鄉村民宿協會應積極做好行業自律工作。
????第六章??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由區鄉村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
附件:1.《廈門市鄉村民宿建筑防火技術指南(試行)》
??????2.廈門市翔安區鄉村民宿經營申報流程圖
??????3.?廈門市翔安區鄉村民宿信息采集表
??????4.?廈門市翔安鄉村民宿經營業主承諾書(范本)
?????????5.?廈門市翔安區鄉村民宿試點區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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